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根据2020年省、市民政工作要点、区政府民政重点改革任务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确认流程,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针对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核确认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确认权调整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公平公正。面对所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应当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三)高效便捷。坚持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与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相结合,建立以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为目标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进一步落实镇(街)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强化区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实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减少审核确认层级,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及时高效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四、主要内容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区民政局将城乡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街)。
(一)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改革,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镇(街)受理城乡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人员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落实政策规范管理。区民政局依照《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号)、《关于印发<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救〔2020〕34号)、《芜湖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7号)、《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市民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民通〔2018〕40号)、《关于开展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民办函〔2018〕369号)、《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区救助工作实际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规范有序推进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
(三)简化申请救助材料。可推行“一本一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申请社会救助。可以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获取的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
(四)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必要时进行信函索证。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将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五)提升完善系统操作。区民政局协调做好镇(街)受理及确认设备的配备等工作,调整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相应确认权限,完善系统操作。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应用,核对端口前置到镇(街),由镇(街)核对,区民政局出具核对报告。
(六)明确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通过惠民网发放。
(七)规范救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对象档案管理。各镇(街)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档案导出保存,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按照谁确认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确认档案、台账和报表。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权下放的方案制定及工作操作指南解答等工作;
2.组织开展审核确认权下放、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指导;
3.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核对平台系统调整和大数据信息对接工作,出具核对报告;
4.负责对新确认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对象入户抽查、定期对审核确认、半年复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
5.负责低保、低收入、特困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对接并使用好上级救助资金;
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二)镇(街)职责
1.受理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救助申请;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确认、备案等工作;
3.负责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对象的复查复核、定期核查、动态管理等工作;
4.负责对镇(街)低保、低收入及特困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负责低保、低收入及特困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三)村(居)职责
1.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报告机制;
2.协助镇(街)做好低保、低收入及特困申请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审核确认工作;
3.协助镇(街)做好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4.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2020年9月30日前)。成立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城乡居民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各镇(街)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开展培训、加强指导(2020年11月30日前)。组织全区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者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操作指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及具体业务指导,完成对社会救助审批平台系统调整工作。
(三)组织实施、总结评估(2021年3月31日前)。各镇(街)按照《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城乡居民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评估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并将开展情况上报区民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保障、明确职责。镇(街)要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量,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可根据《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3号)文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社会救助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镇(街)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明确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审核确认工作由专人负责,定岗定责,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三)检查督查、规范管理。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定期督查检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兜底保障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部门联动、全力推进。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五)容错纠错、注重实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坚决纠正“宁漏勿错”的错误观念,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非主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关于成立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
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操作指南;
3. 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工作操作指南。
附件1:
关于成立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王学红(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汪永胜(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庭玉(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会明(沈巷镇副镇长);
谢永宏(二坝镇副镇长);
朱予仁(汤沟镇人大主席);
范亮亮(白茆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崔永贵(清水街道主任助理);
程安然(湾里街道党工委委员);
任淑伟(官陡街道党工委委员);
葛 敏(四褐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 鹏(裕溪口街道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汪永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
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操作指南
根据《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号)、《关于印发<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救〔2020〕34号)、《芜湖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
一、申请受理
1.受理窗口:镇(街)民政服务窗口或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窗口(委托受理窗口);
2.申请人员:
(1)申请低保、低收入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申请;
(2)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由村(居)委会或个人代为申请。村(居)委会或个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3.申请对象:
(1)本镇(街)户籍并长期居住的居民;
(2)本镇(街)户籍,居住在芜湖市区以外的居民;
(3)本市区内(不含县、无为市)户籍,居住在本镇(街)内6个月以上的居民。
4.申请材料:
(1)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3)《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一)信息核对
1.镇(街)民政部门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及其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对,由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
2.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信息不全或不精准的,可通过“社保网”、“惠民网”、“计生网”、“婚姻登记信息”及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查询、核对;
3.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镇(街)下发《不予批准告知书》,申请人自收到《不予批准告知书》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说明或未提出复查申请,镇(街)直接作出不予审批决定,于3个工作日内下发不予批准通知书。
(二)调查核实
1.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符合认定条件的,镇(街)民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申请低保、低收入所需的材料(列出清单);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镇(街)5个工作日内,安排经办人员在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协助下,(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
3.入户调查完成后,将调查情况反馈村(居)委会,征求村(居)委会意见。低保、低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如实回答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申请对象家庭其他成员不予配合调查的不得批准,提供收入及财产明显不实的需进一步核实,无法核实的不得批准,村(居)委会不再出具收入证明。
4.收入核查依据《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核查时应综合考虑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
三、审查公示
1.审核公示
镇(街)民政部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材料审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提出审核意见,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提交审核,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重新进行公示。
2.审批发证
镇(街)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同时确定保障金额,评审会由镇(街)分管负责人召集,结合工作实际邀请镇(街)相关分管负责人及村(居)联系干部,原则上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会议结果,镇(街)分管负责人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审批签章确认。
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家庭,发放《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基本信息,加盖镇(街)政府公章。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应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批准通知书。
四、备案发放
镇(街)民政部门将相关材料归档保管,每月3日前将上月新增低保、低收入审批结果及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统一发放低保救助资金。
五、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按新增备案对象30%的比例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对镇(街)审批结果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由区民政局向各镇(街)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低收入政策精准落实。
六、其他
低保、低收入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要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救〔2019〕61号)、《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市民救〔2010〕78号)、《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实施,现行社会救助政策中有关审核审批流程的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南执行。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本操作指南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操作指南
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民通〔2018〕40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申请受理
1.受理窗口:镇(街)民政服务窗口或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窗口(委托受理窗口);
2.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交申请。
3.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特困人员申请及授权书》;
(3)《特困家庭情况承诺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一)信息核对
1.镇(街)民政部门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对,由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
2.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信息不全或不精准的,可通过“社保网”、“惠民网”、“计生网”、“婚姻登记信息”及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查询、核对;
3.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镇(街)下发《不予批准告知书》,申请人自收到《不予批准告知书》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说明或未提出复查申请,镇(街)直接作出不予审批决定,于3个工作日内下发不予批准通知书。
2.调查核实
1.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符合认定条件的,镇(街)民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申请特困救助供养所需的材料(列出清单);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镇(街)5个工作日内,安排经办人员在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协助下,(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村(居)委会不再出具收入证明。
3.入户调查完成后,将调查情况反馈村(居)委会,征求村(居)委会意见。申请对象不予配合调查的不得批准,提供收入及财产明显不实的需进一步核实,无法核实的不得批准。
三、审查公示
1.审核公示
镇(街)民政部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材料审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提出审核意见,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提交审核,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重新进行公示。
2.审批发证
镇(街)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同时确定保障金额,评审会由镇(街)分管负责人召集,结合工作实际邀请镇(街)相关分管负责人及村(居)联系干部,原则上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会议结果,镇(街)分管负责人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审批签章确认。
对认定为特困供养对象的人员,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填写基本信息,加盖镇(街)政府公章。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应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批准通知书。
3.自理能力评估
区民政局对审批符合条件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对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档次。特困供养人员对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民政部门申请重新评估,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并提出认定意见。
四、备案发放
镇(街)民政部门将相关材料归档保管,每月3日前将上月新增特困审批结果及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统一发放特困供养资金。
五、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按新增备案对象50%的比例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对镇(街)审批结果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由区民政局向各镇(街)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精准落实。
六、其他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要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民通﹝2018﹞40号)、《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实施,现行社会救助政策中有关审核审批流程的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南执行。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
本操作指南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