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与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小微企业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通过阳光就业网向满足条件时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各区受理邮箱发送上传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无须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的未稳定就业情况、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学历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和学信网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5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4.审批完成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领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三、申领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领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领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申报。
2.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自2013年起,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二、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13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
稳定就业是指2013年及以后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首次就业(含中央、省属、驻芜单位),包括自主就业创业。
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企业工作的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满三年;
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三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个年度补贴到位。
首次申请发放补贴5000元,一年后发放5000元补贴时,受理部门需通过社保系统审核申请人持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情况,未持续参保的不予发放。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受理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申领程序
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所在县(市)、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