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区民政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宝贵意见,于2月4日之前反馈至区民政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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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区政策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民政局通过best365官网下载_谁有365比分链接_365直播是什么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稿,于2021年1月4日至2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1﹞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7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区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1.全面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及时投放政府储备猪肉,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店及惠民菜篮子运营,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价格上涨情况,按规定及时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补贴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优抚对象补贴资金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领取失业金人员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保障工作重点
3.优化办理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救助资金。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区民政局抓紧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扶贫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 各镇(街)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社会扶贫爱心捐助及困难家庭救助活动。加强结对帮扶,组织动员志愿服务队伍与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关爱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辖区独居、特困、低保、空巢、高龄等困境老人及部分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各类应急服务援助,确保老人安康。(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帮扶办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逐人逐户开展巡访探访,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御寒物资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助医、送餐、代购、生活照料等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加强系统筛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采取主动上门、电话邀请及代为办理等方法,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实施。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实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总工会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6.认真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冬春救助,民政、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雨雪天气和夜间低温等重点时段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对桥梁涵洞、露天广场、拆迁工地、废弃厂房等重点地段加大巡查救助频次。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形成救助合力,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
7.加快中央、省、市三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安排本级冬春救助资金,确保在2021年1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水毁重建住房质量动态监管,对重建情况逐户走访、核实,精准督查推进,确保群众安心安全。密切关注水毁住房重建群众家庭生活情况,为他们特别是困难群众购置棉衣、棉被、大米、食用油和碗筷等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统筹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发放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加大受灾严重地区的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优先帮助受灾地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10. 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从严从细排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消防设备、食品卫生及管理秩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消除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隐患,防止燃气和煤烟中毒、冻伤、冻死等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保证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与过冬安全。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受疫惰影晌急难救助
11. 各镇(街)、各部门要继续慎终如始、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教助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返乡的农民工家庭中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每日走访探视、慰问帮扶,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督促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天核实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做好留在我区外出务工农民工、留校学生的摸底排查,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
1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走访慰问,了解群众所需所呼所盼,加强思想引导和感情交流,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活动,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工作责任
15.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分发挥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畅通“12345”“12349”“12355”等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区民政局等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小单元。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民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贯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